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税外[2001]67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67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国税函405号)转发你局,请结合沪税外29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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