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16 18:10:52

国际税收服务系列锦囊(五)——预约定价安排常见问题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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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安排常见问题与解答


第一部分 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
一、什么是预约定价安排?
答: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二、预约定价安排分为哪些种类?
答:预约定价安排按照参与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的数量,可以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三、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为税企双方增进理解、加强合作、减少对抗提供了有效途径,其具有如下优势:
(1)为企业未来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提供确定性,从而带来企业经营及税收的确定性;
(2)有效避免被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此外,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还可以使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避免被转让定价调整的风险,并有效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第二部分 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

四、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预约定价安排?
答: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五、哪些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将会得到税务机关的优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可以得到税务机关的优先受理:
(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
(2)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3)税务机关曾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并已经结案;
(4)签署的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业申请续签,且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5)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完整、清晰,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因素,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合理;
(6)企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
(7)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所涉及的税收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有较强的谈签意愿,对预约定价安排的重视程度较高;
(8)其他有利于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因素。
六、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哪些工作阶段?
答: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七、预约定价安排对税务机关和企业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预约定价安排是税务机关和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处理企业转让定价问题以及潜在转让定价争议的有效手段。税务机关与企业在双方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达成预约定价安排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八、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信息可以得到保密吗?
答: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过程中取得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情况外,未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预约定价安排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协商过程中所取得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九、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后,企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税务机关与企业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后,企业除需按照预约定价文本做好执行工作外,还需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年度报告。
十、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哪些年度?
答: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企业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以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该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追溯期最长为10年。
十一、申请单边预约定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由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提交《预约定价安排预备会谈申请书》,预备会谈期间,企业应当就以下内容作出简要说明:
1.预约定价安排的适用年度;
2.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3.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4.企业最近3至5个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同期资料等;
5.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各关联方功能和风险的说明,包括功能和风险划分所依据的机构、人员、费用、资产等;
6.市场情况的说明,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环境等;
7.是否存在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
8.预约定价安排是否追溯适用以前年度;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企业该如何提起预约定价申请?
答:有谈签预约定价意向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企业申请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开通预约定价预备会谈申请模块,有需要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其主管局咨询申请。
十三、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即将到期的,能续签吗?
答: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后自动失效。企业申请续签的,应当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之日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报送《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并提供执行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报告,现行预约定价安排所述事实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说明材料以及续签预约定价安排年度的预测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 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十四、简易程序适用于哪种类型的预约定价安排?
答: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至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十五、简易程序相较于一般程序,流程上有什么变化?
答:简易程序分为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三个阶段。相较于64号公告所规定的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将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和正式申请四个阶段简并为“申请评估”。
十六、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答: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类企业,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情形一:企业在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至少3个月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符合近3个纳税年度的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符合主体文档准备条件的,还应提供主体文档。申请主体必须符合两项条件:首先,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必须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标准;其次,企业开展实际经营三年以上,这就排除了新设企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的可能性。
情形二:企业在近10个纳税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
情形三:企业在近10个纳税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也可以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和以前年度相比,企业在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期间的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一旦上述情况有所变化,企业只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64号公告,申请单边或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一般流程。
十七、在什么情况下企业申请简易程序将不被受理?
答: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企业所提交的简易程序申请:一是企业正在接受特别纳税调查或其他涉税案件调查;二是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三是未按规定做好同期资料准备;四是未按24号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五是拒不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功能风险实地访谈。
另外,同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也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十八、简易程序在时间上有哪些规定?
答:申请评估的时限为90日,协商签署的时限为6个月,大大降低了企业在接受确定性服务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十九、如果企业申请了简易程序,但最终未能与税务机关达成一致该怎么办?
答:若企业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未被税务机关受理,或企业与税务机关在协商阶段未能达成一致,仍可以重新按照64号公告所规定的一般程序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且不必重复提交已提交过的相关资料。
二十、如果企业通过简易程序成功签署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但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该怎么办?
答: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导致终止执行的,可以重新以简易程序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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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税收管理科
编发:纳税服务科
责编:薛科科
编审:史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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