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18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后适用税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后适用税率的通知
新地税函185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对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后适用税率问题明确如下: 2002年1-7月,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按我区上市公司所得税政策执行,即按应纳税额的45%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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