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2:33

内地税发〔2011〕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1〕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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