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16 05:55:10

启运港退税政策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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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办理启运港退税,是否需要提前办理启运港退税备案手续?
答:不需要提前办理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出口企业启运港退税首次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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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执行时间是启运日期还是实际离境日期?
答:以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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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要海关部门出具的报关单带有启运港标志,在使用该报关单申报退税时,企业都必须填写“QYGTS”标识?
答:海关部门出具的报关单带有启运港标志,不完全等同于启运港退税,还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符合启运港退税申报规定,填写“QYGTS”标识:①申报日期在启运日期起2个月以内;②申报时未结关。否则,应当使用结关数据,按照普通业务申报出口退税,无需再填写“QYGTS”标识,如果填写反而属于申报不规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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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退税时,电子税务局提示疑点“申报出口报关单为启运港业务,业务类型未填报启运港标识,目前未收到结关信息,不予受理”。添加QYGTS标识后,又提示疑点“申报退税日期已超启运日2个月,不得申报QYGTS业务类型”,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第1个疑点是因为这份报关单属于启运港报关单,相当于报关单信息在启运后提前到达,纳税人申报启运港退税,需要在申报明细表“业务类型”栏内填写“QYGTS”方可申报;第2个疑点是因为启运港报关单在启运日期2个月以内没有及时申报启运港退税,按照规定公司只能在实际结关后,按照普通业务申报出口退税。为了加快全环节出口退税进度,早日获得退税资金,重庆税务部门建议公司内部也应加快申报资料收集效率,及时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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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前期办理了启运港退税业务,海关总署网站上查询货物属于已结关状态,但税务人员提醒我们距离启运日期马上到两个月了,税务局系统内显示该份报关单仍属于未结关状态,超期将追回我们的启运港退税,该怎么解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 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第六条规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启运港退税相关事项所使用的信息,应以税务总局清分的信息为准。如果存在海关已结关数据未同步至税务信息系统的情形,您可以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报关单实时状态,如果显示“待税务总局接收”,说明信息尚未到达税务部门,需要在纳税人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等待信息同步即可;如果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但税务信息系统仍显示未结关,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核实后申请数据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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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出口业务频繁,遍布各个港口,涉及多个航次,分不清哪些业务可以申请启运港退税,该怎么办?
答:为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重庆税务部门近日在电子税务局开通了启运港报关单提醒功能,按日将可用于启运港退税的报关单信息推送到纳税人,您可以此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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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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