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杂志 发表于 2023-6-16 01:35:08

充分发挥绿色税收职能作用 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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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伟大成就。在这一进程中,税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税制建设,初步建立了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绿色税种“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涵盖开发、生产、消费、排放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绿色税收
制度体系初步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税收建设步入新阶段、迈入快车道,相继完成了系列重大改革立法任务。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我国绿色税收的点睛之笔。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在河北先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其他9个省份,发挥节水压采的核心调节功能。201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正式实施,推动烟草行业有序健康发展。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从更高层级、更大力度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将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固化为法律制度,有利于发挥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至此,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烟叶税5大绿色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税种绿色化改造持续推进,标志着我国绿色税收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形成,实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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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核心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格局基本形成。马文晓 / 图
绿色税收
协同共治持续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构建了各具特色的绿色税收共治新模式。通过持续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充分借助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力量,深化部门间联合控管、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协作治税措施,打好税收征管和行业管理组合拳。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开发了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做好风险防控,堵塞征管漏洞;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涉税信息,为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污染源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与水利部门确立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了税收征管水平和水行政管理水平的双提升。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获取农用地转用审批信息,联合开展复核认定,有效加强源头管控。与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所属的车险平台联网征收车船税,采用“税险联网、联动核税、见税出单”的信息化控制手段,规范了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减免税等车船税政策的执行。
绿色税收
征管服务更加便捷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紧紧围绕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创新服务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绿色税收服务水平。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通过录制“税务讲堂”等方式,分类精准开展纳税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掌握绿色税收政策更精准。改进优惠政策办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绝大部分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时,不用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享受绿色税收优惠更快捷。加强网上办税功能研发,大力发展信息办税,通过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和电子化发票改革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办理绿色税收申报更便利。广泛开展绿色税收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纳税人对绿色税收的认同感和履行绿色税收义务的主动性。
绿色税收
调节作用有效发挥
税收数据显示,2022年,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5929亿元,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3.7%,较十年前提高了两个百分点。绿色税种虽然收入规模不大,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与其他税种绿色化政策相互配合,在开发、生产、消费、排放等环节发挥其独特的调节作用,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开发环节,通过鼓励节约资源助力绿色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资源税等绿色税种改革,利用税收合理调节资源环境使用成本,降低原生资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产生,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2016年7月,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起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机制,更好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有效发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在水资源紧缺、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从高确定税率,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压采,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2019年9月,耕地占用税法顺利实施,对占用基本农田按照150%加成征税,强化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有效遏制了无序开发、滥占耕地,助力守牢全国耕地面积18亿亩红线,推动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
在生产环节,通过促进清洁生产推动绿色制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设置定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工业节能、环保治理等清洁生产工艺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绿色经济增长点,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对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减征环境保护税,引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快绿色转型。对购置环保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抵免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绿色设备投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减计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在消费环节,通过引导环保消费打造绿色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综合运用多项鼓励绿色消费的税收政策,倡导绿色消费,助力打造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鞭炮、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铅蓄电池和涂料等征收消费税,抑制“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消费。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鼓励使用经济实用的小排量节能汽车。对新能源汽车不征消费税、免征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服务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在排放环节,通过推动治污减排促进绿色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税收政策调节力度,鼓励企业清洁生产、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稳步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18年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的差别化征税政策,有效促进了治污减排。2018年至2022年,环境保护税累计完成994亿元,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
绿色税收在助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认识到,与“十四五”规划“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要求相比,绿色税收在顶层设计、理论研究、部门协作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研究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中的作用,助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美丽中国贡献税收力量。
来源:《中国税务》2023年第6期
责任编辑:王槟
排版设计: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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