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税务《税收连连看》节目与您见面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5/717_1686783006665.png?width=46&size=2639欢迎大家收听由宁夏新闻广播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作播出的《税收连连看》节目,节目中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的海霞为您解读税收知识,提供纳税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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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咨询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发布前,已开具免税发票交于客户使用,现在如何处理,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免税发票?
海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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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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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咨询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怎么换算?
海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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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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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听众如果在遇到具体的涉税问题时,可以随时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规范、准确、及时、快捷的纳税服务。下期再会。
来源:宁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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