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为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我市契税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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