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1:00: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2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gt;(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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