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收 发表于 2023-6-14 13:50:45

出口退税“免填报”要来了!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要实现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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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海关总署召开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介绍海关总署优化营商环境16条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 吴海平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4/166_1686721843136.jpg?width=1080&size=42418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 林少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4/129_1686721843321.jpg?width=1080&size=44198海关总署办公厅副主任 王志中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海关贡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外贸发展信心。从内容上看,16条可以概括为“4个促进”:
一是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联动接卸”等便利化措施试点范围,保障属地查检鲜活易腐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优化高新技术设备监管查验流程,加快重要农产品检疫准入,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加快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检验放行,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这些措施就一个目的,就是让货物快进快出。
二是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更多便利功能和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促进企业减负增效。减负方面,进一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办理;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增效方面,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为企业做好数字化统计服务。
四是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持续发展。
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从三个方面着力抓好16条落实落地。一是要求全国海关对16条因地制宜出台细化的配套举措,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强化政策措施协同效应。二是巩固深化“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深入企业送政策、听意见、解难题,加强政策措施宣传,有针对性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三是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反馈,要求全国海关第一时间反馈落实中的重要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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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围绕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在这次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有哪些新意?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进出口物流畅通,国际贸易才能繁荣。目前,全国海关一年监管进出口货运量达到48亿吨,进出境运输工具1300万辆(架、艘)次。面对规模如此之大的进出口物流,海关以改革和科技双轮驱动,不断提升物流监管效能,力求做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
去年,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23项稳外贸措施,其中就有口岸保通保畅、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开通农食产品“绿色通道”等措施,促进进出口物流更加快捷便利,为去年我国外贸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提供了坚实支撑。
今年,我们在继续抓好那些受欢迎、效果好的保畅通措施落实的同时,聚焦企业关切,又研究推出了新的举措。在16条中,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升物流监管效能。这方面主要聚焦创新监管模式来提升效能。如,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继续开展“直提直装”试点;在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促进进出口物流畅通。
二是便利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这方面主要聚焦优化流程手续来提速增效。如,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设备提供更多便利。这项措施切实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环节痛点、堵点问题,对于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还是很有意义的。
三是加快大宗商品进口检放速度。这方面措施包括对进口铁矿、棉花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原油实施快检快放,对进口煤炭、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加快通关放行。这些措施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实实在在为企业降低了物流成本。
四是满足部分特殊商品个性化快速通关需求。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确保鲜活易腐类商品快速通关。我给大家通报一个数据,通过属地查检绿色通道验放货物,查验时长最快可由1—3天缩减到3小时以内。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记者:据了解,4月27日,海关总署组织召开了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目前进展如何?此次出台的16条中,有哪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新措施?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谢谢你的提问。
今年,围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我们继续组织开展年度专项行动,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委,联合推出了5方面19项改革创新举措。
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在北京、上海等12个省市的17个重点口岸城市部署开展。各地结合地区实际,正陆续通过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等形式,将各项举措推进落实落细。专项行动到9月份结束,届时,大家将会看到这些重点口岸城市,在打造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示范高地方面呈现出新的面貌。在这些示范高地的辐射带动下,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此次出台的16条中,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也有相关措施安排。如,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和丰富相关功能,为跨境贸易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通关物流相关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预约查验、调箱申请、送检查询等全程“一站式”信息服务。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合作交流和跨境信息交换,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关数字化合作,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化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按照水、陆、空、铁4种口岸类型分类施策,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口岸,试点开展“智慧口岸”建设。重点推进升级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集约化信息系统、提升数字化运行管理、提供便利化综合服务、开展常态化跨境合作等建设任务,通过科技手段提速增效,促进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化。
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着力强化服务意识,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请问,海关了解到企业的痛点、难点有哪些,在此次的16条中是不是有所回应?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出台的政策措施好不好?有没有效?关键要看企业的获得感强不强。海关天天和进出口企业打交道,和企业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非常注重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研究制定帮扶措施。
去年,海关总署专门出台了助企纾困降成本7项措施和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6项措施,同时深化“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结对帮扶、12360热线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效激发了外贸企业的活力。去年,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59.8万家,同比增加5.6%。今年前5个月,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同比增加7.3%。
前期,我们做了很多调研,通过各个渠道收集梳理了很多企业的诉求和关切,企业关注的痛点和难点主要集中在降成本、增便利方面。此次,我们出台16条,围绕帮助企业减负增效,有针对性提出了很多措施,概括来讲就是“三增一降”。
一是增加企业便利。如,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会同税务总局推动实现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发票“免填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让企业早拿到退税,早受益。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推动AEO企业在境内外享受通关便利。
二是增强企业活力。首先是重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同时,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力争到2023年底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我们还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龙腾行动2023”“蓝网行动2023”,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增进企业服务。针对企业“走出去”需求,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充分发挥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作用,积极帮扶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我们还不断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做好外贸数据发布,更好为企业开展进出口、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降低企业成本。这方面有一个很实的招,就是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同时,帮助和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服务企业应享尽享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谢谢!
《环球时报》记者:近年来,跨境电商等新业态逐步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这与良好的外贸创新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有哪些服务外贸创新发展的新措施?谢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谢谢你的提问。
你问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新事物对环境特别敏感,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也需要良好营商环境的呵护。
以跨境电商为例,它在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生机,能从一棵幼苗成长为参天大树,和服务创新、支持创新的环境密不可分。海关在具体监管中,坚持“创新、包容、审慎、协同”的理念,针对跨境电商发展趋势和特点,出台了不同于传统贸易的通关管理制度,通过分类管理,“量体裁衣”打造了适合跨境电商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有力促进了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
在海关本次推出的16条当中,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服务外贸创新占据了重要位置,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实现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特别是针对企业退货难的问题,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第二,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这方面主要就是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支持企业开展更多形态的保税维修业务。如,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第三,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同时,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16条中还有推进综合保税区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举措。我们准备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谢谢!
中国海关传媒中心记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承担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重要职责,请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及16条中相关的措施。谢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谢谢你的提问。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创新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外贸进出口规模越来越大,进出口环节拦截侵权任务也更加艰巨。海关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坚持打击侵权与服务创新并重,多措并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更好护航企业创新发展。2022年,全国海关共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万批、7794万件。
今年,海关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优化营商环境16条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有三方面措施:
一是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行动2023”。这是连续第7年开展该专项行动,目的就是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为中小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是今年“龙腾行动”的重点工作。
二是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3”。这个专项行动与喜欢网购的人密切相关。我们针对进出境邮递、快件和跨境电商领域侵权多发态势,开展专项治理,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加大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寄递渠道侵权打击效能。
三是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防范化解侵权风险,拓展国际市场。
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鼓励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中小企业就企业商标、核心专利等申请海关保护备案,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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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
一、持续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扩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试点范围,探索在有条件的航空、铁路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指导上海海关对接长三角区域和长江流域海关,在有需求的关区或港口复制“联动接卸”模式。扩大“离港确认”和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实施范围。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优势,组织各关保障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畅通运行。
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
优化进口监管查验流程,全面推广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推动查验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扩大到全部海运口岸,提供更多便利,降低企业成本。完善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与分析系统功能,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
三、促进重要农食产品进出口
加快推进检疫准入,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多元化。开展动植物检疫制度创新和复制推广,支持农业“走出去”。助力食品进口多元化战略,加大对外磋商力度,促进国际食品供应链稳定。
四、持续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实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做好迎接世界银行新一轮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实施液化天然气(LNG)线上返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等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平台“一站式”综合服务。在全国具备条件的口岸开展“智慧口岸”建设试点,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五、助力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
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
六、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
做好优惠贸易协定实施效果跟踪分析,分类施策,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提升协定利用率,进一步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高质量实施,服务我国进出口企业尽享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以“三智”项目为抓手,积极推动建设智能边境、促进智享联通。
七、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会同税务总局推进报关单、发票信息电子交互,实现企业在“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报关单、发票信息,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
八、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
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研究,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继续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开发“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建设实训基地,强化关企互联,帮助外贸企业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制度管理,力争到2023年底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2022年同期增长10%。
九、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
启动主动披露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十、推动加工贸易提挡升级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支持保税维修、再制造等新兴业态发展,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一、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
助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对落地加工商品实行“委托申报”“直通运输”“免到场查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十二、促进跨境电商持续健康发展
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研究完善跨境电商网购保税监管制度措施,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实现电子缴税功能,便利企业线上办理缴税业务。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
十三、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十四、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
加大国外技术、标准、规则研究力度,持续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和精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宣讲培训。充分发挥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作用,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咨询、评议和预警工作,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
十五、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中小企业在海外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继续开展好“龙腾行动2023”。开展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3”,优化风险大数据应用,提高跨境电商侵权打击效能。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拓展国际市场。
十六、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
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做好外贸数据发布,更好为中央、地方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稳定市场预期。继续提升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性能、完善功能,提高系统稳定性,不断创新面向社会公众的数字化统计服务方式。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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