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9:38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758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502号)下发以后,民航总局反映其投资和管理的机场近两年由于股份制改造和新建等原因,名称和数量有所变化。经研究决定,由民航总局汇总纳税的机场按照本文附件《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名单》执行。
附件:民航总局所属机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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