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9: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05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8】059号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到新疆自治区农业机械总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新农机总司字【1997】第062号),要求对该公司所属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的经营所得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业务往来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经研究,在不改变现行经营核算,业务管理方式的情况下,同意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所属阿克苏分公司(经营地阿克苏),南疆分公司(经营地库尔勒市)的企业所得税在1997年和1998年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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