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05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8】059号
阿克苏地区地方税务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接到新疆自治区农业机械总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新农机总司字【1997】第062号),要求对该公司所属阿克苏分公司,南疆分公司的经营所得由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总公司与分公司业务往来和会计核算的特殊性。经研究,在不改变现行经营核算,业务管理方式的情况下,同意新疆农业机械总公司所属阿克苏分公司(经营地阿克苏),南疆分公司(经营地库尔勒市)的企业所得税在1997年和1998年由总公司汇总纳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