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12 12:20:33

税种小知识丨印花税之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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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之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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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实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印花税之热点问题”。
问题一
纳税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注明了增值税税率和含税金额,但未注明增值税税额,是否可以自行换算出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
因此,未注明增值税税额,应以合同列明的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问题二
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三
印花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书立双方都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问题四
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问题五
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外国货币的该如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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