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4: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监字〔1995〕1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监字〔1995〕13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传真电报国税明电22号关于税务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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