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4: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26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减征新疆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减征新疆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新地税函【2003】265号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享受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哈地税发【2002】209号)及【2002】208号、【2002】207号、【2002】206号、【2002】205号【2002】204号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29号)的规定,经核审,统一新疆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恒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哈密聚财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地区新卫医用敷料厂、哈密纵横公路咨询中心、哈密市天宝选烧有限责任公司在2001年、2002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根据新地税发【2002】103号《通知》的要求做好2003年至2010年的审核批复工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26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减征新疆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