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九十九期(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0/660_1686350111153.jpg?width=1080&size=49384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0/356_1686350111317.jpg
纳税人
纳税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西藏税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 )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10/989_1686350111441.jpg?width=1080&size=72516
微信号|tibettax
新浪微博|xztax
· 为国聚财 为民收税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