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3:3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一函〔1995〕15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一函〔1995〕15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4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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