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2:2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内税联字〔199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税联字〔1995〕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5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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