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4) 03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1994) 0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 2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发(1994) 2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