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8/406_1686161411345.gif?width=800&size=351922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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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制作:广东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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