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6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北疆铁路公司多经企业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北疆铁路公司多经企业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65号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博州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接北疆铁路公司《关于免征北疆铁路公司多经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北铁经075)。鉴于该公司负责经营、还贷任务艰巨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确保北疆铁路精河至伊犁段的修建,支持地方铁路的发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经研究,给予北疆铁路公司多经企业免征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所免税款应全部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和生产发展。
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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