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0:56

粤财法〔2009〕40号 关于核定中山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关于核定中山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粤财法〔2009〕4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你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40元/平方米,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粤财法〔2009〕40号 关于核定中山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