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5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3】9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修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修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区局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管理办理》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所得税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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