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汕地税发〔2009〕73号 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其他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汕地税发〔2009〕73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粤财法〔2009〕5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006/18/9066305240ae47819516736b8efb56e9.gif 关于核定汕尾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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