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6〕3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函发〔1996〕3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偿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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