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9:54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地税公告〔2010〕5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山地税公告〔2010〕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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