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秆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秆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7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6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研究电影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67号)精神,现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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