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笺传递,税务相伴 | 一组漫画了解税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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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笺,承载的是浓浓情谊
一组政策,惠及的是千家万户
请看下面一组漫画,查收信笺
详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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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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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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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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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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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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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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