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近期热点问答】5月30日~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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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此前已享受24个月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现将该房产对外转让,再重新购入住房,还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 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 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 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二、合租住房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可以享受的话,扣除标准怎么确定?
答:如果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同一年度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 合租住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分别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例如,两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南宁合租住房,均符合扣除条件,则两人各按1500元每月的标准享受扣除。
三、不是独生子女,但是实际由其一人承担赡养父母支出,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一人按每月2000 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 能超过每月1000 元。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是什么?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功能包括“基础信息二维码”和“交易信息二维码”功能。
“基础信息二维码”页面纳税人可展示二维码供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以便纳税人快捷引用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交易信息二维码”页面分为两个小功能“填写并展示二维码”和“备注信息维护”,纳税人可点击“填写并展示二维码”进入发票填写页面编辑除购买方信息外的发票信息,以便购买方纳税人拿到小票后直接扫码填写开具发票。此外您也可通过点击“备注信息维护”将常用的备注信息维护在小票备注中。
五、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
答: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点击【发票填开】的“扫码开票”功能,进入扫码开票页面,在“基础信息二维码”页签纳税人点击主页面提示语中的“查看二维码”,弹出查看二维码页面。您可下载二维码并提供给购买方扫描填写发票抬头信息,购买方保存提交后,信息将同步显示在主页面的列表中,纳税人可选择购买方信息进行发票开具。
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扫码开票的二维码是长期有效的吗?
答:二维码长期有效,可下载保存或打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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