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8:3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7〕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