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如何缴费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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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费
如何缴费看这里!
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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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具体是什么呢?
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建筑生产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单位,以及城镇常驻和暂住居民,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2.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是什么?
宿州市实行“城市城管部门核定、缴费人据此申报(或委托征收、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征缴入库”方式。城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向缴费人出具《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告知书》。对城镇居民仍采取由供水部门或其他代收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委托代收的方式。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告知书
编号:
(单位):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规定,你单位应缴纳
年 月至 月 费,费用标准为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携带本告知书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的相关事宜。
联系人:电话: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3.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哪些申报方式?
办理方式:委托代收、委托代征、上门办理、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理材料:缴纳义务人或代征(收)单位原则上报送《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4.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地点如何确定?
城镇垃圾处理费缴纳义务人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缴费。自行申报的缴纳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机构所在地和垃圾产生地不一致的,向垃圾产生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属于委托代征(收)范围内的缴纳义务人,应向代征(收)单位缴纳。
税务部门缴费地点包括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和办税服务厅,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5.城镇垃圾处理费费款缴纳期限、方式分别是什么?
缴费期限: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期限,分为月、季、年、次。对按月自行缴费的,应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缴费;对按季自行缴费的,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费;对按年自行缴费的,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缴费;对按次自行缴费的,应在缴费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费。委托代征(收)单位收款后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和缴纳。
缴费方式:三方协议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第三方扫码支付(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网银缴费、银行网点缴费、现金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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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缴费流程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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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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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非税收入申报】找到【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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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申报表信息征收项目中选择“建设行政事业收费”;征收品目选择“城镇垃圾处理费”;其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5. 点击申报、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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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缴费人在办理相关非税收入缴费事宜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来源:宿州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宿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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