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5:3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54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7〕54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卫星发射保险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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