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5:2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1998〕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3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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