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3-6-2 21:41:52

【蓟税通小课堂】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新政策请查收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654_1685713309667.gif?width=640&size=349724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976_1685713310183.gif?width=1000&size=299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鉴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津政发〔2017〕3号)于2022年底已执行到期,2023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下面通过蓟税通小课堂给大家讲解一下具体内容。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962_1685713310768.gif?width=1000&size=299063
天津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供稿: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来源:刘宁 陈书文 彭顺钦
编辑:天津蓟州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700_1685713311031.png?width=898&size=100117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蓟税通小课堂】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税新政策请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