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国别报告”报送时,如何理解最终控股企业、成员实体的含义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292_1685712927402.png?width=640&size=135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则该居民企业应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国别报告。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其中涉及的“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成员实体”这些含义呢?戳视频,一同了解↑
相关链接:什么是国别报告?哪些企业需要报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