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3: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4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46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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