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发〔1998〕468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46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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