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2:1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1999〕37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9〕37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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