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违章建筑的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732_1685707748458.gif?width=640&size=3963违章建筑的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果企业目前在用的房屋建筑物,经政府认定,其属于违章建筑,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计提的折旧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的房屋建筑如果被政府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比如未报先建的厂房等,只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的折旧费范围,违章建筑的折旧费也不是“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不得税前扣除的范围,依照“税收法定”原则,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当然,企业因为违章建筑比如未报先建的厂房等,而被政府部门给予的罚款,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来源:轻松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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