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1:2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1999〕590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税营业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税营业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9〕59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83号)转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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