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1:23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外[2003]2号 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的通知
沪地税外2号
状态: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2001年8月15日市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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