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40:3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1999〕3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函〔1999〕3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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