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财税字〔2000〕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17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局、地税局、内蒙地税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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