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美江淮 绿惠相城 | 支持绿色发展,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请收好!(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463_1685700121469.gif?width=640&size=50511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524_1685700121666.jpg?width=900&size=34403
世界环境日
税收助力
美丽家园建设
2023年6月5日
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
今年的中国主题是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
促进节能环保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
实施了系列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今天,带你了解资源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512_1685700121848.png?width=1080&size=281323
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
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具体办法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允许按其损失金额的50%减征资源税,但减征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的资源税;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三条)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421_1685700122448.png?width=232&size=16074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217_1685700122600.png?width=220&size=13652
-END-
政策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市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更多精彩,请关注我们!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920_1685700122758.png?width=1080&size=83671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373_1685700122956.png?width=757&size=2402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