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7:4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字〔2000〕90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财税字〔2000〕90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各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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