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小Young在线 | 大学生创新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345_1685697323875.png?width=640&size=43745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854_1685697324235.png?width=78&size=14499
创业追梦人
1小时前
来自
iphone客户端
马上毕业了,想通过自己创业来试试身手,不知道税费知识咋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244_1685697324383.png?width=549&size=206296
1小时前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672_1685697324756.png?width=27&size=698
湘潭税务税小Young志愿服务队:年轻人,你很有想法,创业就业税费政策马上安排!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197_1685697324902.png?width=1080&size=235366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为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提升服务质量,税小Young为高校毕业生梳理了当前的创业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为高校学生“毕业季”添上“税力量”。
01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SELE-EMPLOYMENT TAX POLICY
NO.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湖南省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3.《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税公告〔2021〕18 号)
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号)
NO.2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3〕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1号)
NO.3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NO.4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南省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3.《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NO.5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02
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SOCIAL SUPPORT TAX POLICY
NO.1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NO.2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公告〔2022〕4号)
NO.3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NO.4
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年第6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208_1685697325442.png?width=96&size=315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6/02/426_1685697325601.jpg?width=258&size=17285
扫码关注
“湘潭税务”
供稿:岳塘区税务局、12366热线湘潭分中心
编辑: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