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6:5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0〕16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信寻呼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国信寻呼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0〕16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我区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是在电信体制改革后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营无线寻呼业务企业。其经营方式为,区公司属管理机构,不经办具体业务;盟市分公司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具体开展寻呼业务;旗(县、市)设立营销点,负责收取客户寻呼机服务费和向客户销售寻呼机,并在每日终了将当日营业情况及营业资金上报盟市分公司。经调查国信寻呼业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盟市所在地用户。
鉴于上述情况,为发方便企业计算缴纳税款,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从文到之日起国信寻呼业务的营业税,由国信寻呼盟市分公司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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