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税话】热点问答第一百八十八期(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http://file.tax100.com/o/202305/25/580_1684967110163.jpg?width=1080&size=49384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小编在这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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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
西藏税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例: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新住房购买时间在旧住房售出时间1年内,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纳税人
居民换购住房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西藏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供稿、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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