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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6:2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0〕18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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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0〕1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