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8 10:36: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外[2003]35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3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36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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