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 吵架“气死人”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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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走!你跟我爸吵架把他气死了,你还想走!你明明知道他有心脏疾病,你还故意刺激他。赔钱!丧葬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一分都不能少!
你怎么这么不讲理?是他主动跟我吵架的,70多岁的人了,自己身体哪儿不舒服自己应该清楚得很嘛,自己控制不住情绪,怪我什么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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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
这是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争吵过程中造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在很多既有案件中,法院已经判决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因此,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过度宣泄情绪,将口角之争升级为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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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龙坡税务、大渡口税务
编辑:重庆税务http://file.tax100.com/o/202305/23/155_1684791908576.gif?width=640&size=137446http://file.tax100.com/o/202305/23/974_1684791908763.gif?width=637&size=2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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